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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律师张涛:男方多次家暴,离婚我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?

时间:2019-07-08 16:32:01 浏览次数:

【案情】

男方家暴5次,一次打我妈妈,3次当着孩子面打,我抱着孩子踹我肚子,和后腰,孩子飞出去还好及时接住,男方在外欠了几十万,没有一分用在家里,在婚内27个月中共拿出7000多元,连孩子的奶粉钱都不够,家里日常开销都是有我拿钱,现在我起诉离婚,想要2个孩子的抚养权,有多大的概率,大宝26个月,小宝6个月,我有稳定的工作,收入高于男方,我父母身体健康,也愿意帮我带孩子,大宝20个月前80%由我妈妈带大的,男方妈妈需要长期吃药,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得到抚养权的概率?

【张涛律师评析】

男方有家暴是属于的婚姻过错方,不仅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影响到,抚养权也会有较大几率给女方。

夫妻离婚,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。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。不过,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,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,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。

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,可以双方协商,一旦协商不成,则需由法院判决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,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:主要考虑以下因素:夫妻双方的学历、工作、收入、年龄、家庭环境、子女的年龄等。

"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”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,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。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,夫妻离婚后,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,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。

但现实生活中,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,是不用母乳喂养的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当夫妻离婚时,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?

司法解释规定: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亲生活。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可随父亲生活:

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
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,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;

三是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,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,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,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。

一方有家暴的肯定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会不利的,抚养权是考虑的对孩子未来健康发展,家暴的人那么也有可能会对孩子施行家暴的,考虑到这个因素就很不利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杭州张涛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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