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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财产律师张涛:男方独立继承的房子算夫妻共有吗?

时间:2019-07-04 17:37:07 浏览次数:

【案情】

张某成年后与父亲共同生活。共同生活期间,盖平房五间。父亲病故,张以共有继承为名,占有了全部房屋。我们结婚之后,发现对方不是我我想象中的日子,平时出去打牌不归家,现在还经常争吵,这样的日子过不下去了,现在我想离婚,哪房子我呢个要求分割吗?我能得到什么?

【张涛律师评析】

依据婚姻法的规定,继承房屋的时候,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房屋是只给继承人的,继承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婚姻法》第十七条 【夫妻共有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;
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第十八条 【夫妻一方的财产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
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
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依据婚姻法的规定,继承房屋的时候,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房屋是只给继承人的,继承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。综上,特别要注意: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,有可能是个人财产,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在分割时也会依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割方式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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